遊戲管理規章
為確保遊戲進行之秩序,提供所有會員健全的娛樂環境,祐聖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使用者合約制定了【遊戲管理規章】(以下簡稱“本規章”),需要各位祐聖國際會員們的共同遵守與配合,一起建立優質的遊戲環境!
- 使用者登錄資料之真實性
使用者在本公司網站註冊之個人基本資料(以下簡稱“註冊資料”)與實際狀況不符時,本公司將不對其帳號提供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帳號查詢、密碼查詢、申請遊戲歷程、活動領獎等。
若使用者於註冊帳號時,使用不實之註冊資料或將其帳號、密碼或遊戲相關資料洩漏,或以有償、無償方式轉讓予他人時,本公司有權暫停該帳號使用本服務並由使用者自行承擔所有之損失與損害,因而衍生或導致任何第三人對本公司提出任何索賠或請求時,您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罰則規範
出現下列違規行為者,經遊戲管理員查明屬實後,視違反情節,輕微者則強制驅離或禁言亦或停止發話及交易功能,情節重大者將以停權或終止合約處理。
以下為管理與處罰事項:
- 發言不當(例如:不實言論、不當煽動言論、涉及人身攻擊等)
處罰:將【取消發話服務】。
- 不當遊戲行為,包含使用本公司服務或藉由本公司服務之行為者。
處罰:第一次,懲處停權三日;第二次以上,懲處停權七日。情節嚴重者,將處以【終止合約】處置。
- 利用【祐聖國際】遊戲平台買賣遊戲幣,包含使用本公司服務或藉由本公司服務之行為者。
處罰:第一次,懲處停權三日;第二次,懲處停權七日。情節嚴重者,將處以【終止合約】處置或將【取消交易服務】。
- 利用【祐聖國際】遊戲平台買賣道具(非本遊戲內所正常使用),含使用本公司服務或藉由本公司服務之行為者。
處罰:第一次,懲處停權三日;第二次,懲處停權七日。情節嚴重者,將處以【終止合約】處置或將【取消交易服務】。
- 利用【祐聖國際】遊戲平台散佈及宣傳商業廣告、或刊登援交色情之資料、網站,或從事仲介行為者,例如宣傳其他遊戲等。
處罰:第一次,懲處停權三日;第二次,懲處停權七日。情節嚴重者,將處以【終止合約】處置。
- 利用【祐聖國際】遊戲平台買賣、收受、轉讓任何遊戲帳號,包含使用本公司服務或藉由本公司服務之行為者。
處罰:第一次,懲處停權七日;第二次,將處以【終止合約】處置。
- 利用【祐聖國際】遊戲平台散佈及宣傳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之言論或引誘人犯罪之言論。
例:販毒或言詞中含有販毒之黑話,例如:硬的、軟的、男生、女生、買賣糖果等之言論。處罰:第一次,懲處停權七日;第二次,將處以【終止合約】處置。
- 冒充官方人員利用【祐聖國際】遊戲平台,冒用本公司遊戲客服人員或遊戲管理員之身分或申請容易造成誤認為客服人員或遊戲管理員之暱稱,與玩家進行任何互動之行為者。
處罰:將處以【終止合約】處置。
- 利用【祐聖國際】遊戲平台,涉及盜用、詐騙等其他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之行為。
處罰:將處以【暫時凍結】處置。查證犯罪屬實,其違法取得之遊戲幣、道具等將一併回收(含所有相關帳號),並以【終止合約】處置。
- 經執法或司法機關查獲或查證會員從事不法之行為者。
處罰:將處以【暫時凍結】處置。經檢警或相關單位來函要求,其違法取得之遊戲幣、道具等將暫時凍結,若嗣後查證犯罪屬實者,將一併回收(含所有相關帳號)。
- 利用遊戲之BUG或惡意透過遊戲網站程式漏洞,使用外掛程式或擅自修改所獲取之不當遊戲幣及道具。
處罰:將處以【暫時凍結】處置。回收所有因利用BUG之不當得利及刪除角色資料等紀錄(包含所有相關帳號),且本公司將採取法律途徑處理。
- 大量註冊帳號來利用遊戲取得不當得利,重大過失不知或明知道具、C幣違法或不當取得仍為收受之行為者。
處罰:將處以【終止合約】處置。回收所得之不當得利,且本公司將採取法律途徑處理。(含所有相關帳號)
- 大量新申請帳號破壞遊戲秩序者。
處罰:將處以【使用者禁登】或【終止合約】處置。
- 惡意申訴回報、辱罵,影響客服人員及客服中心作業,本公司將採取法律途徑處理。
處罰:第一次,懲處停權三日;第二次以上,懲處停權七日。情節嚴重者,將處以【終止合約】處置。
※包含祐聖國際遊戲所有服務平台、遊戲公開頻道或密頻頻道。
註:所有違規警告次數不分遊戲均會累積。
以上部份管理與處罰事項,於下方【違規事項說明】內詳述。
- 罰則說明
對於違規的會員,本公司將視情節輕重適度施以以下處分:
- 【強制離線】:藉由系統操作強制使會員離開遊戲。
- 【強制關閉頻道】:藉由系統操作強制關閉私人創設之頻道。
- 【禁言】:使會員在一定時間內無法使用任何方式發言。
- 【暫時停權】:在一定時間內暫時凍結會員對其帳號的使用權。
- 【終止合約】:終止會員對其帳號的使用權利,或將該使用者列為本公司的拒絕往來戶,永久停止該帳號的使用權及本公司的任何服務。
處以終止合約者,將同時處以【刪除虛擬財產】(於以下說明)。
- 【使用者禁登】:同一使用者禁止登入祐聖國際遊戲。
- 【取消發話服務】:終止會員對其帳號的發話服務。
- 【取消交易服務】:終止會員對其帳號的交易服務。
- 【刪除虛擬財產】:遊戲內遊戲戰績或虛擬物品全數歸零。
若使用者帳號違反上列遊戲管理規章遭停權累計達第【三】次者,本公司有權立即終止使用者合約,永久停止該帳號的使用權及使用本公司的任何服務,同時將該使用者帳號內在祐聖國際內之全部虛擬物品及遊戲幣歸零,並列為本公司的拒絕往來戶。
- 違規事項說明
若查明屬實確有以不當方式來進行遊戲、使用本公司服務或藉由本公司服務從事非法行為者,造成其他玩家線上虛擬財產(如C幣)損失或有競賽不公之情形,本公司得於通知本服務使用人,由本公司按其情節輕重限制其遊戲使用權利,以維護其他會員權益與【祐聖國際】遊戲環境。
遊戲中禁止販售、購買遊戲點數卡及虛擬物品。除此之外,所有參與或協助違反本遊戲管理規範行為之使用者帳號,本公司亦將以相同條款處罰之。
禁止從事不當遊戲行為與違反本公司相關規範,不當遊戲行為之定義如下:
惡意透過遊戲系統的漏洞(BUG),或以任何形式之非遊戲所附程式(包括但不限於:侵入、攔截、破壞、修改遊戲資料、封包值等)、或任何更改原始程式及系統上的鎖定與解除鎖定系統設定等之不正當方式,來取得遊戲中不正當遊戲戰績、影響遊戲公平性者。
以他人帳號進行交易、利用遊戲獲取不當得利或其他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使用本服務者。
利用【祐聖國際】遊戲平台上或【祐聖國際】各款遊戲中的機制,刻意造成C幣等遊戲資產不當流向。
於遊戲中進行買賣C幣、遊戲點數卡或其他相關虛擬物品。
利用線上儲值的方式盜買點數者。
利用【祐聖國際】遊戲平台散佈、宣傳商業廣告或刊登援交色情之資料、網站,或從事仲介行為者。
從事違反第三人權益與隱私之行為者。(例如: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干擾遊戲或活動進行,且經遊戲管理員勸告後仍不改善者。
冒用本公司遊戲客服人員或遊戲管理員之身分或申請容易造成混淆誤認為客服人員或遊戲管理員之暱稱,與玩家進行任何互動者。
利用【祐聖國際】遊戲平台中的發話機制,以辱罵、誹謗、人身攻擊、威脅,或以含淫穢之意(包含發音近似者)、種族歧視之言語等攻擊其他會員。(將【取消發話服務】)
於遊戲大廳中惡意洗頻,經【祐聖國際】遊戲平台會員拍照檢舉,經查證屬實者。(將【取消發話服務】)
請注意:依據刑法第339條詐欺罪等規定,將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竊取電磁記錄之竊盜罪部分,將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述罪行均屬刑法非告訴乃論罪,檢察官可依法偵查並提起公訴,請謹記各項規範,勿以身試法,以免抱憾終生。
發言不當(包括但不限於遊戲內言詞、網站平台上留言等):為保持遊戲的善良風氣及所有玩家都可正常觀看與使用遊戲頻道,請大家遵守網路禮儀,以維持乾淨單純的遊戲空間。玩家於祐聖國際 遊戲平台的發言中,包含利用直接、間接、影射、方言、俚語、錯字、注音文、數字或圖形等代替一般的髒話、諧音、解剖學名辭、污辱及這類相關字詞的正、反向書寫等方式,與文字組合後具有下述定義的字眼與內容皆為不被允許情形。祐聖國際遊戲平台上若有以下狀況,客服人員或GM有權不經事先告知,依各式情形直接進行處分,若於頻道上所發表之言論是不被允許,但未被列於以下限制說明,將由客服人員或GM代表本公司依社會道德觀念之公正認定進行認定,將【取消發話服務】:
●玩家於祐聖國際網站、遊戲公開頻道中發送含有低級、褻瀆、粗魯、辱罵、誹謗、人身攻擊、威脅、挑釁、種族與性別歧視、不雅文字、猥褻及含煽情淫穢、具有色情內容或含意、有違社會善良風俗的慣用詞彙之言詞內容等,影響其他玩家進行遊戲之觀感者。
●玩家於【祐聖國際】遊戲平台,遊戲言詞內容假冒官方人員,或是自稱官方代表、遊戲管理者等,及蓄意妨礙、辱罵或欺騙官方人員。
●於【祐聖國際】遊戲平台散佈針對本公司虛偽不實或未經證實、足以引人錯誤的不實言論,包含公開或未公開之訊息(惡意以文字或圖片形式者),或是純屬玩家個人揣測等,企圖影響其他玩家進行遊戲之觀感,若因此造成本公司損害,本公司將採取法律途徑處理。
●於【祐聖國際】遊戲平台公開頻道洗頻或重複發言多次,造成玩家無法正常觀看頻道之情形,例如持續發送無意義的內容,例如英數字、亂碼、符號、表情、指令、系統預設文字等,或使用相同循環之文字進行重覆且有頻率的方式發言,皆屬洗頻(兩人以上即屬公開頻道)。
●玩家於公開頻道上處理私人糾紛或是互相謾罵,以及試圖散佈並影響其他玩家加入紛爭,干擾其他玩家進行遊戲。
●於【祐聖國際】遊戲平台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例如:透露其他玩家之祐聖國際會員隱私資料。
●於【祐聖國際】遊戲平台上進行商業廣告之行為,例如:兜售與非遊戲相關商品、涉及現實有價物交易之廣告行為等。
●於【祐聖國際】遊戲平台上販賣毒品、槍械等非法物品或涉及刊登援交、色情等不法廣告。
●於【祐聖國際】遊戲平台上散佈或宣傳具有犯罪行為或是教唆犯罪之違法內容。例如:販毒,言詞中含有販毒之黑話,如:硬的、軟的、男生、女生、買賣糖果等言論。
不當名稱(含遊戲內名稱、網站平台上暱稱):遊戲內的角色名稱及頻道名稱為玩家創立時自行輸入,角色及頻道名稱一經設定後將無法任意變更,請玩家妥善為自己心愛的角色及頻道命名。玩家角色及頻道名稱,如違反命名規定,本公司有權不經事先告知對其為鎖定、刪除、解散或者變更名稱的處置。
若有以下狀況,客服人員或GM有權不經事先告知,視情況直接進行處分,但未被列於以下限制說明者,將由客服人員或GM依道德社會觀念之公正認定進行認定。
●網站及各式名稱不得與官方工作人員名稱相同或類似、假冒本公司相關組織名稱、以及與工作人員名稱混淆之名稱,包含中間僅以一般玩家可能無法辨識之特殊字形區隔之以上類似組合。例如:客服、祐聖國際、GM等皆屬本公司官方人員。
●有影射、褻瀆、粗魯、辱罵、誹謗、人身攻擊、威脅、挑釁祐聖國際遊戲公司或從業人員含意之玩家暱稱。例如:爛前街、白痴克服等。
●遊戲角色名稱含有種族與性別歧視、不雅文字、猥褻及含煽情淫穢、具有色情內容或含意、有違社會善良風俗的慣用詞彙之言詞,例如:誰要一夜情、援交妹等。遊戲角色名稱含中華民國法律所定之不法行為且誘人犯罪之文字,例如:販毒、硬的、軟的、男生、女生、買賣糖果等代稱。
註:文字(包含全/半型文字、大/小寫文字、諧音等皆於限制當中)、利用BUG進行遊戲(含宣傳、散播消息等)。
●玩家不可利用遊戲中非自然或非刻意之錯誤BUG或以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手段進行遊戲(未公告BUG之部份將以本公司認定為主)或遊戲漏洞,甚至造成伺服器負擔加重或當機等,讓自己受惠及牟利他人,導致遊戲失衡之行為,玩家在發現遊戲的BUG後,應即時通知遊戲管理人員。如玩家利用遊戲程式的BUG、漏洞或規則不盡完善之處以及其他任何非正當方式,而取得之不當利益暴增等等,導致遊戲失衡等損失,與影響其他玩家權益及造成不屬於原先設計範圍效果,所有關係者經查證屬實後之處理方式如下:
本公司將採取遊戲帳號【暫時凍結】方式,並回收玩家利用BUG進行遊戲而直接或間接獲得之非法利益,但若發生之情形過於重大而有無法正確回收非法利益,或該非法利益可能連帶產生其他無法回溯之情況,本公司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告知後,將暫停其遊戲使用權直至使用者帳號資料修正為止,或對該遊戲帳號之所有角色進行重置為全新角色之處分,並且將回溯至正常資料之前的備檔資料。
惡意篡改遊戲程式
使用者不得侵入、攔截、破壞遊戲程式,或對遊戲進行修改、編譯、修改遊戲程式記憶體編碼或解除遊戲程式加密,或以任何方式篡改、複製、更改封包及數值等,來變更遊戲程式內容,而取得之不當利益暴增等等,而導致遊戲造成不平衡等損失,與影響其他玩家權益及造成不屬於原先設計範圍效果,所有關係者經查證屬實後之一切資料,處理方式如下:
經官方查證屬實者,將回收玩家因惡意篡改遊戲程式來進行遊戲而直接、間接獲得之非法利益,本公司有權不經事先告知,立即與會員終止合約,其非法所得之遊戲幣、道具等將一併回收(含所有相關帳號),且本公司將採取法律途徑處理。
- 舉發『駭客』、『舞弊』
為落實維護遊戲公平性與協助本公司取締可能用『駭客』和『舞弊』行為之玩家,您同意祐聖國際用戶端(CLIENT)程式無須對您通知即可從您的電腦及其元件中獲得某些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您的鍵盤、滑鼠、顯示卡、網路卡、CPU、RAM、IP位址等相關資訊,其中包含是否同時有與祐聖國際同時運行之『未經許可的第三方程式』(註)。上述資訊僅用於保護玩家、維護遊戲品質及找出惡意不當或違法行為之玩家及追溯資料等。
註:本文中所稱的『未經許可的第三方程式』係指未經本公司同意使用之程式。其他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獨自判定
- 能進行或提供任何舞弊;
- 能讓遊戲CLIENT端程式修改或侵入遊戲介面、環境;
- 攔截、挖掘或以其他方式或通過遊戲收集資訊的任何“addon”或“mod”的第三方軟體。
優質愉快的遊戲環境需要大家共同監督維護,若發現任何本公司禁止之違規行為,我們需要您的協力檢舉、立即回報。
- 逕行舉發
為消弭遊戲中遊戲不公現象,遊戲管理員每日針對前一日遊戲成績與相關遊戲資產之數額進行安全檢查。凡遊戲歷程有作弊嫌疑或相關遊戲資產數量不正常增加之會員,都將列入考核名單,經查證屬實,本公司得於通知本服務使用人,立即終止本合約。
- 回報/檢舉告發
若有發現疑似違反本遊戲規範者,可向官方進行回報或檢舉告發。官方接獲通知後,將立即查明。如查證屬實,本公司得通知本服務使用人,並於祐聖國際遊戲官網公告。
進行回報與檢舉,請附上:
您的暱稱(若為檢舉,請同時附上:您所要檢舉的會員的暱稱)、事由、事發時間、地點(遊戲區或單元或活動名稱)、拍下的完整圖片或其他可佐證之資料。請注意:若為檢舉,受理期限以事發當月起算一個月內,逾時恕不受理。
進行回報與檢舉方式如下:祐聖國際客戶服務信箱(需附加圖片者適用)、官網的『問題通報』
- 處分申訴
請玩家依照在所有使用者申請會員時所簽署之「使用者合約」中,「申訴權利」之內容為依據。請上遊戲官方網站填寫申訴單,我們將於收到來信後盡速與申訴會員聯絡。申訴單上須檢核使用者帳號基本資料,若非會員資料庫中該帳號資料之原始登錄人,恕無法受理。
- 虛擬物品相關規定
遊戲中開放使用者帳號以點數兌換虛擬物品或遊戲幣,惟使用者須同一經完成兌換流程後,因虛擬物品或遊戲幣樂趣使用,即不再具有任何實質價值。
遊戲中開放使用者帳號以點數兌換虛擬物品或遊戲幣時,祐聖國際只提供單向兌換的媒介,無法將虛擬物品或遊戲幣轉換成真實點數,若使用者帳號私下有其他交易行為而造成個人損失,本公司將不負責賠償或其他法律責任。
遊戲中所頒發的虛擬物品,只針對特殊活動與單一帳號進行發放,使用者帳號不得要求本公司將真實身分中所有的帳號與個別虛擬物品集中或轉移到特定帳號。
祐聖國際提供虛擬遊戲幣及物品互相贈與功能,但僅提供轉換機制正常,嚴禁有買賣遊戲幣之行為,如使用者仍不聽取勸導,祐聖國際不承擔使用者帳號間私下交易的問題處理,且使用者不得以私下交易的結果要求本公司取消已完成轉換之虛擬物品、遊戲幣。
使用者帳號若於現實生活中就本遊戲之道具、人物及其他各項電磁紀錄等,而與他人有交易或互易之行為所造成之糾紛,概與本公司無涉。
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人為因素而導致使用者遊戲資料的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使用者所購買的點數卡,一經儲值後,即表示使用者已經確認系統下各項服務之消費;存入使用者帳號的遊戲點數,將無法轉讓給第三者。
使用者發現遊戲帳號遭人非法使用或有任何異常破壞使用安全的情形時,應立即通知本公司;若因可歸責於使用者而導致帳號、密碼、遊戲資料遭他人非法使用所造成之損失,本公司將不負責處理相關糾紛及賠償,當事人請循司法程序自行向盜用者求償。
因遊戲版本更新,造成部分使用者出現遊戲版本不正確或任何因使用者帳號個人因素,無法繼續進行遊戲時(同時段內非所有的使用者帳號無法登入祐聖國際遊戲伺服器),則本公司將盡力提供諮詢服務,協助使用者帳號繼續使用本公司之服務,但該處理時段內因使用者帳號個人手機或電腦設備問題或自身、其他協力廠商或相關電信業者網路系統軟硬體設備之故障或失靈造成無法遊戲的損失,本公司將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除了祐聖國際舉辦之活動與遊戲程式本身之問題外,使用者帳號間任何私下交易的結果皆與本公司無關。
- 競賽活動規範
舉凡本公司與有獎競賽相關的各活動,無論為常態或不定期舉辦者,會員一旦經由遊戲管理員查明屬實,確有在各項競賽活動中從事本遊戲管理規範中所明訂禁止之行為,或其他未列舉但影響遊戲公平性的非正當遊戲方式,本公司都將按照本規範從嚴處置,並且有權判定喪失繼續參賽與獲獎資格。
各競賽活動若有其他未在本規範訂定範圍內之條款,將在各競賽活動之相關網頁中另行訂定,並自其公告日起生效實施。
- 其他特殊活動辦法與管理
舉凡本公司因功能需求或針對不同主題所舉辦之特殊活動,本公司會提供該項功能/活動的使用說明與規範,若會員對於新增的服務內容或遊戲活動比賽方式有不同意之處,請勿使用該項功能或請勿參與該項活動比賽。會員一旦使用新增服務或參加活動,即代表您同意相關規範。
本公司之客服及遊戲管理員(GM)不予受理之情事︰
持續傳送空白訊息或毫無意義的訊息給遊戲管理員(GM),以致於影響其他會員諮詢,經遊戲管理員(GM)告知無效後,將暫時拒絕提供該會員線上諮詢服務。
在特定活動或競賽規定之期限後,逾期詢問虛擬或實體贈品、獎品之兌獎領獎事宜。
點數卡開卡儲值後,要求本公司進行回復、轉讓、更改配點設定。
本公司禁止會員利用祐聖國際會員服務進行任何商業行為。若會員之間有任何私下交易,不得以結果或糾紛要求本公司取消或回復已完成之虛擬C幣轉匯。惟會員違反使用者合約時,本公司將按照合約內容進行處理。
會員之間若於遊戲有特殊玩法設定,除了涉及以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或手段進行遊戲之外,遊戲管理員(GM)不介入處理。
會員之間私人恩怨、糾紛,遊戲管理員(GM)不介入處理,但不得於公開頻道發送:低級、褻瀆、粗魯、辱罵、誹謗、人身攻擊、威脅、挑釁、種族與性別歧視、不雅文字、猥褻及含煽情淫穢、具有色情內容或含意、任何有違社會善良風俗的慣用詞彙之言詞內容。上述行為影響其他玩家進行遊戲之觀感,將【取消發話服務】。
詢問關於公司內部、系統方面、遊戲內部數值設定或是GM私人問題與其他玩家的個人資料等與遊戲進行非相關問題,為保護公司內部機密資訊及公司運作之機密資料,以及保持高品質的服務並保障所有玩家的權益,我們將不受理玩家詢問,請玩家配合。
如玩家之間發生虛寶轉移糾紛時,請玩家自行互動調解,GM不擔任仲裁的角色亦不受理類似的相關問題。
本公司不進行損失補償之情形︰
會員若因本身網路服務業者網路斷線、或自動離線、或電腦程式錯誤,發生斷線情形,而造成遊戲資料,如戰績與點數有所損失。
因戰爭、天災、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非人為因素,導使會員於遊戲中途被迫離線,係屬無法事先防範的事實災害。因此會員當日所損失的遊戲資料,如戰績與點數,本公司將不另做損失補償。相關風險與責任,由會員自行承擔之情形。
本公司之各項會員服務可能發生下列情形:
網站設備進行必要之保養。
自身、其他協力廠商或相關電信業者網路系統軟硬體設備之故障或失靈。
因人為操作上之疏失而造成中斷、暫時無法使用、遲延、資料傳輸或儲存上之錯誤。
遭第三人侵入系統篡改或偽造變造資料。
因戰爭、天災、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非人為因素,致使本公司設備無法正常運作。
就以上情形,本公司不擔保各項服務之正確、完整、安全、可靠、合適、時效、穩定、不會斷線及出錯。
會員需明白使用本服務之所有風險及可能致生之任何損害,不得因此而要求任何補償或賠償,並且同意對於會員所傳送之電子郵件、檔案及其他資料做備份。
若因傳送過程而造成電子郵件、檔案及其他資料之遺失,本公司不負任何擔保責任。
會員在本公司網站上傳之資料(如談話、指令等),其內容限制如下:
禁止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智慧財產權或公眾/私人權利。
禁止違反任何法律或善良風俗。
禁止任何毀謗他人、性騷擾、種族歧視或對孩童有不良影響的內容。
以上均屬於會員的個人行為,一旦發生,會員須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 交易或購買使用非法儲值序號:
線上購買來路不明的遊戲序號是不安全的,會員不得與他人私下進行遊戲點數交易,若因而購買到利用線上付費機制(如信用卡、電信小額付費)盜刷而得的遊戲儲值序號,本公司將對該會員施以暫時凍結處分,直到該會員完成付款動作後,始予以復權。而線上付費機制盜刷的相關法律責任也將由該帳號之使用會員自行擔負,本公司亦會配合司法單位進行調查。
本公司禁止會員利用祐聖國際會員服務進行任何商業行為。若會員之間有任何私下交易,其結果或糾紛本公司一概不負責任。
會員有義務妥善保管在【祐聖國際】之帳號與密碼,不洩露、出借、轉讓、或提供予第三人知悉。
若發現帳號或密碼遭人偷盜、非法使用或有任何異常破壞使用安全之情形,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以利本公司採取相關措施。但不得將本公司所採取之措施解釋為本公司對您有明示或默示擔保或賠償責任。
對於您的帳號及密碼遭人非法使用,本公司不負任何賠償責任,但可申請遊戲歷程至各地警察局電腦犯罪偵查組報案,依照法律程序處理。本公司將依法提供相關資料,配合案件之協助調查。
- 條款變更權利聲明
為因應法律之變動或提供遊戲服務之必要,本公司有權新增、修改或刪除本規章之全部或部分條款。相關異動條款本公司將於官網首頁或遊戲登入頁面進行公告,並依您登錄的通訊資料作通知。您一旦於通知到達後15日內繼續使用遊戲之各項服務,即視為已經同意該條款之修訂。
- 網路犯罪報案協助
目前針對網路遊戲上玩家帳號遭盜用或是遭詐騙,司法單位在受理網路犯罪報案程序時,第一時間需要帳號所有者提出帳號持有證明及相關報案必備資料。
此時,玩家可與本公司聯絡,申請帳號證明書及遊戲歷程;當相關文件完成,本公司將以掛號方式,寄給您『遊戲歷程』及『帳號證明書』。
本公司依法恕不能主動為您提出網路犯罪相關的控訴,由於大部分的行騙行為是誘騙玩家以交易方式達成目的,以達到留下銀貨兩訖的確認交換動作,在官方以記錄判斷的立場上是難以處理這方面各說各話的糾紛,並且無法依照單面說詞而為玩家強制取回財物或告知對方資料,並無法對此類問題予以裁奪,請玩家特別注意。
如玩家不幸發生欺詐事件,因上述行為產生涉及法律行為之糾紛,被害者可儘快與客服聯繫依正確客服流程申請資料取得相關報案必備資料,至鄰近縣市警察局報案,當本公司收到相關機關所發送的協助調查的公文時,本公司將依法提供司法單位所需之數據資料,以供查詢佐證,盡力協助警方偵辦,將不肖玩家於現實社會中繩之以法。
- 北部:
刑事局電腦犯罪調查科:(02)2370-0693
台北市刑警大隊:(02)2381-7263
台北市警察局網路犯罪組:(02)2343-3980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九隊:(02)2764-4490、(02)2764-4434
- 中部:
台中市警察總局:(04)2327-3953、(04)2328-9100轉2032
- 南部:
高雄市警察總局:(07)212-0800
(以上單位資訊若有誤,以官方單位網站公布之資訊為主)
- 玩家申請遊戲歷程說明與注意事項
玩家帳號遭盜用或遊戲中被詐騙欲報警處理的玩家,需由本公司提供遊戲歷程,警方才會受理。報案流程如下:
請您至官方網站→【下載專區】→下載『遊戲歷程申請書』
將申請書列印出來仔細填寫您的問題後,傳真『遊戲歷程申請書』並附上新式身分證及第二證件。
PS:若您無印表機可列印,請來電客服中心索取傳真表單。
客服中心收到您的申請書,核對身分資料皆無誤後,將轉交相關部門為您調閱歷程。將於七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內,以掛號寄出『遊戲歷程』、『帳號證明書』給您。
請您持『遊戲歷程』、『帳號證明書』至鄰近轄區分局報案,完成報案程序後,本公司將在警方來函後提供詳細資料配合檢調偵查,故請在完成報案流程後,向警方偵辦單位確認辦案進度。
提醒玩家注意!若提出的申訴案件中,涉及玩家帳號遭盜用,或涉及私人之間的詐欺、糾紛等電腦犯罪事件時,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本公司在政府司法單位沒有介入調查並來函通知本公司配合後續處理前,依法不能涉入該件糾紛及作協助或處置。
受限於電磁資料保管義務,目前只能查詢前30天內的遊戲歷程記錄,因此請盡早申請方便作業,超過受理期限,恕不接受辦理,敬請注意。
申請遊戲歷程前,請確定您登錄於本公司會員資料庫中的個人資料,本公司只能讓於會員資料庫中該帳號資料中之原始登錄人查詢所屬帳號內之資料,非本人則不提供查詢。申請【遊戲歷程】僅受理查詢單組帳號之遊戲歷程紀錄,超過一組或多組遊戲帳號申請時,請分別填寫申請書提出申請。
申請遊戲歷程基本之服務費用為200點遊戲點數,若為報案用途可傳真『報案三聯單』至(02)77300672
為依據,可免收申請費用。(遊戲歷程資料以30頁A4尺寸為限制,若超過30頁,即將資料燒錄成光碟郵寄)。
請玩家於提出申請遊戲歷程後3日內進行點數儲值,以作為申請時所需的費用,待製作完成遊戲歷程資料寄出的當時,會將所需點數由遊戲帳號內扣除。一經申請、扣除點數後,不得要求回復、取消申請;若點數不足,則視同放棄申請,本公司也將取消申請資格。
- 相關法規條款說明
名稱:中華民國刑法(民國111年02月18日修正)
第 358 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59 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0 條: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1 條:對於公務機關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前三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 362 條: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3 條: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第 339 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39 -1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39 -2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39 -3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他人之財產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28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犯強盜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強盜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第 342 條: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49 條:
收受、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媒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贓物變得之財物,以贓物論。
名稱法規:刑事訴訟法(民國111年02月18日修正)
第 242 條:
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應制作筆錄。為便利言詞告訴、告發,得設置申告鈴。
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實施偵查,發見犯罪事實之全部或一部係告訴乃論之罪而未經告訴者,於被害人或其他得為告訴之人到案陳述時,應訊問其是否告訴,記明筆錄。
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至第四項及第四十三條之規定,於前二項筆錄準用之。
無故入侵電腦罪、無故取得刪除變更電磁紀錄罪及干擾電腦系統及相關設備罪為告訴乃論,即不告不理,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以助紛爭解決及疏解訟源,並可將國家有限之偵查及司法資源集中於較嚴重之電腦犯罪,有效從事偵查。【中華民國刑法第358條–第363條】
以詐騙、暴力手段之犯罪,屬於「公訴罪」、「非告訴乃論」,一旦警察機關或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即使玩家之間私下和解,不希望繼續處理都不行。【中華民國刑法第328條及第339條】
使用外掛程式不斷登入或進行遊戲,致破壞、灌爆遊戲主機系統,對電腦及網路設備產生重大影響之故意干擾行為,可能構成刑法第360條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
內神通外鬼,遊戲公司職員修改參數換現金︰
線上遊戲公司職員利用職務之便修改系統及角色人物參數值,再進行私下交易買賣行為,以獲取不法高額利潤,就公司而言,玩家所擁有的虛擬物品、貨幣,雖然只是電腦程式的參數設定,但在現實生活中卻有實際的經濟價值,因此可能構成刑法第342條之背信罪。
冒用帳號竊取虛擬財貨
這種遊戲中的不當行為,被認為是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磁紀錄,若因此導致他人遭受損害,可能構成刑法第359條「破壞電磁紀錄罪」。
※以不正當方法獲取其他玩家的帳號及密碼登錄使用遊戲伺服器進行遊戲,取得方式包括:
利用特洛依木馬程式或外掛程式入侵玩家電腦;
利用監視器;
與他人共用之角色帳號。
※詐欺得利
詐術騙取虛擬物品,若遭騙取之電磁紀錄具有財產上利益時,可能構成刑法第339條第二項「詐欺得利罪」。
※暴力犯罪
以強暴脅迫等非法手段取得有價虛擬裝備財貨。
對玩家施以強暴脅迫等非法手段取得遊戲虛擬裝備財貨,若遭強盜之電磁紀錄具有財產上利益時,可能構成刑法第328條第二項「強盜得利罪」。